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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调整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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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沈阳市区域化调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及医疗保险分支机构的成立,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业务,日后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主要服务的单位参保业务是在和平、皇姑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和平、皇姑区的灵活就业参保业务人员。

  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政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提高农民医保水平

  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将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今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不低于240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的8倍。

  同时,建立重特大病种保障基金,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时下,沈阳市参合农民达233.3万人,参合率达99.3%,人均筹资标准为230元,最高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沈阳市共有26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08家卫生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至去年末,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7993.31万元,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相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增加23%,人均药费支出下降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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