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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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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6日,市民胡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三个月前,他因所在公司裁员而失业,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前不久,胡先生患病并住院治疗。他想了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人员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胡先生就属于此类。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种是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这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职工不是出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后在相关机构做了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就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呢?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根据员工与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的长短,员工失业后可以享受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期限与上述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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