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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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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如江宁区职工2010年平均缴费工资为1583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1583*40%=633.2元失业金。)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标准

  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如江宁区职工2010年平均缴费工资为1583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1583*40%=633.2元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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