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标准
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如江宁区职工2010年平均缴费工资为1583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1583*40%=633.2元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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