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从2013年7月1日起,兰州市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进行调整,由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调整为一类区894元/月、二类区834元/月。作为一类地区的兰州市五区每月从745元调高至894元。
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1日执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类区605元/月,分别为当时全省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6%、74%、72%、70%;2012年全省为2。7万多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2亿元。今年4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占其的62。08%、60。96%、59。72%、59。31%,其中三、四类区低于相关规定中的“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计发”的规定。
5月10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提高20%。5月2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正式下发《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明确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类区894元/月、二类区834元/月、三类区774元/月、四类区726元/月。调整后,分别占最低工资标准的74。58%、73。15%、71。66%、71。17%;平均发放标准为807元/月,高于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的717元/月,位列全国第1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