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调整后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865元,失业金领取期限1-12月按865元的70%发放,每人由521.50元提高到605.50元,月增加84元,13-24月按865元的65%发放,每人由484.25元提高到562.25元,月增加78元。
轮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轮台县严格按照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调整,经认真审核,全县符合调整范围的失业人员有86名,增发金额7194元,增发额已于近日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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