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6日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自4月1日起,由各区县街(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统一发放,结束了失业保险制度建立26年来由区县和街道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历史,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即可领取。
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目前是经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最终由街(乡)社保所发放给失业人员。全市300多个街道(乡镇)社保所发放时间不尽相同,既不便于失业人员领取,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监管。
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失业人员通过自选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