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月
从即日起,我市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根据现行的养老保险条例,职工和个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3%缴纳。也就是说,职工最少每个月要缴纳养老保险费336元,其中个人缴128元,企业缴208元。
目前,我市的失业保险费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其中单位缴2%,职工缴1%,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职工每月要缴16元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32元。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即是调整为1280元/月。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如果劳动者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可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就近到所在地的区、街道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我市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电话12333,违规企业将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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