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
社保局统计,目前在济南市从业并交纳
社会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约有30万人,其中,每年因合同终止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造成短期失业的人员约有2000多人。
过去,外地户籍人员在济南失业后,其
失业保险待遇都要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发放,不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复杂,而且要往返户籍所在地多次,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市社保局对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办法进行了改革,这一举措将大大方便非济南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失业后愿意回本人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失业前所在单位要进行网上申报
据介绍,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参照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办法,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
经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网上审核批准后,单位打印《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连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并交与失业人员。
户籍所在地属于城镇居民的失业人员持《暂住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暂住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济人社办字〔2012〕38号文件规定办理就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持《个人申请》、《暂住证》、本人《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就失业登记证明,到《暂住证》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