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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失业人员将能领更多保险金下月起按新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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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8月份起,我省各统筹地区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

  安徽省失业人员领取的保险金增多了。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8月份起,我省开始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

  据悉,从今年8月份起,我省各统筹地区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相关文件明确,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5%执行;原按60%比例计发的,从2013年8月份起同步调整为65%。

  有失业人员可能会关心,“我在县城,是根据县里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市里的呢?”文件明确,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单位统一计发基数,即各县(区、市)均以所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也就是说,假设一名失业人员在五河县,那么他的失业保险金是按照蚌埠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来计发的,而不是以五河县的标准计发。

  那么,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调整涉及到多少人呢?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6月底,全省共有5万多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个数字是不断在变化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有的人可能过几个月就领完了,而有的人可能因为失业,新加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中。”本报记者陶娜

  亮点

  1.8月起,全省以最新调整过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

  2.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5%执行;原按60%比例计发的,8月起同步调整为65%。

  3.各县(区、市)均以所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

  算账

  以合肥市为例,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那么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即为1260元*65%=819元。相比此前的657元(即1010元*65%),每月能多领取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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