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人社部门获悉,8月1日起,马鞍山市
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每人每月585元上调至每人每月676元,每人每月增加91元。
此次,马鞍山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040元的65%发放,即676元。此次标准上调,将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其基本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按照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