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随着今年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310元调整为1470元,我区对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由每月1048元调整为1176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上调为每月470。4元。
据悉,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我区城镇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来确定的。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目前,我区已对前两个月的调整差额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