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王女士来电咨询:
我们单位因为经济效益不佳,我被裁掉,现在失业了,那么我失业后可有哪些待遇?
省劳动保障热线答复:
对于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可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可以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及优先录用人员情况;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案例二:
“我之前交了6年的失业保险,前不久辞职,请问还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吗?”昨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长江倾听热线”咨询。
该市民称,他在工作期间,每年都会从工资卡里扣除失业保险,今年4月他向公司辞职,并提出办理失业保险金,但一直未得到公司的回复。
昨日,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由于张先生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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