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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严格履行细化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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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凡是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国有、集体企业在破产、转制、兼并、重组过程中通过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偿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今年呼和浩特市严格履行并细化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工作,保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正常生活。

  据了解,凡是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国有、集体企业在破产、转制、兼并、重组过程中通过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偿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8%。用人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参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冬季采暖补贴、医疗保险补贴、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补贴。冬季采暖补贴按统筹地区1个采暖期48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其中每年的10月和来年的4月每人发40元,11月到来年的3月每月发80元)。医疗保险补贴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失业人员本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手续,每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的一季度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医疗保险缴费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返还;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抚恤金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基数,供养1人,一次性给予6个月补贴;供养2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贴;供养3人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8个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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