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的办理:
一、受理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决定机构:湖南省就业服务局
三、办理条件
按照《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1年3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文件规定,已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及在省本级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一)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
2、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
3、《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
2、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迁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4、《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6、《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的职工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在原单位为其办理异动停保手续后,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
(四)在省本级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证》;
2、本人户籍证明;
3、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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