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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人月6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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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山市人社局出台《关于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消除市与所辖县区间失业保险待遇差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04.5元,平均调幅为30%。

  黄山市人社局出台《关于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消除市与所辖县区间失业保险待遇差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04.5元,平均调幅为30%。

  此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也相应调整,分别从原标准341.60元/月、1366.40元/次调高到423.15元/月和1692.60元/次。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此次提标,预计全年黄山市将有近0.2万人受益,失业金支出增加超百万。

  近年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服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断增强。截至7月31日,全市基金滚存结余达1.82亿元。基金结余稳步增长,增强了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障能力,确保黄山市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工作得到落实。

  今年前7个月,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87369人,基金征缴收入为4422.70万元,基金支出为1538.77万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是281.16万元,医疗保险支出是107.66万元,惠及全市1464名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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