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温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917元调整为1029元,自6月份开始执行。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根据相关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市区已有2100多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温州如何办理失业金
(一)办理《失业证》一般持以下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证》手续: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学历证明;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办理领取失业金一般持以下证件到失业保险办理机构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已经年检好的《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