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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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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提醒我市企业,如果8月1日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新标准,企业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按照调整后的执行。
   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发布,从8月1日起,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元。今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为10%,略高于去年。
 
  据了解,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员工的失业保险金、社保缴费基数和加班工资等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其中,失业保险金在调整前最高为1140元,调整后最高为1254元。加班工资调整前最高每小时6。9元,调整后最高每小时7。59元。实际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按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加班费分别为加班工资的1。5倍、2倍和3倍,即11。38元、15。18元和22。7元。外来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晚9月开始执行。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用工成本将有所增加,如果个别企业增加工作时间或提高工作强度,将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补发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热线:5110656、5038040。

  数据

  厦最低工资标准逐年上升
 
  据悉,近年来厦门最低工资标准呈逐年上升趋势,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09年750元/7。9元;2010年900元/9。6元;2011年1100元/11。6元;2012年1200元/12。7元;2013年1320元/14元。
 
  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厦门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排在第10位。在福建省内各地中,厦门最低工资标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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