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了。日前,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从今年7月1日起,这部分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上年度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
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和《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的医疗保险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征集手续期间,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已经缴纳2011年7月1日以后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予以退还。
成都市统筹范围内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从成都市统筹范围以外地区转入到成都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由成都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或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手续时,应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