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失业保险条例》、劳动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及有关政策,保证职工失业后及时获得失业保险待遇,济南市下列单位及其职工需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包括: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
需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要积极参加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合理选择所学专业,为再就业创造条件。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次失业期间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