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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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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已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指单位缴费费率,浮动费率由市人社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来确定。

  7月起广州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转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079号)规定,已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广州市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据了解,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指单位缴费费率,浮动费率由市人社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来确定,分0.9%、1.2%和1.5%三档;用人单位在同一统筹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按基准费率的0.8计算即1.2%费率征收。

  浮动费率在一社保年度内,实行一年一定,一年不变。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市地税局按其核定费率进行征收。广大缴费人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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