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正常缴纳有关费用(养老保险等),据了解可以去人社局2楼某个柜台办理失业保险金,大概有900元左右,但不知道如何办理。
答:根据失业保险金经办规程,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且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保险金交满一年领取两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每个月失业金的计算方法: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10年不满20年的按45%,20年以上的按50%计算。每个人的缴费基数不一样,具体数字要通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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