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最高涨90元,最低涨60元。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770元增至860元,最低标准由520元增至580元。本次调整严格按照河北省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的四个地区类别中相应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5%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5%核定失业保险金。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河北省人社厅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2年1月起执行的,此次是时隔1年多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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