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和谐企业活动,推广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不断改善用工、务工环境。政策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着力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对促进我市就业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希望各相关部门加紧加快落实。但是具体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金融危机下,企业纷纷采取各种办法度过难关,但是有些企业由于资金紧张,采取迟交税、不缴纳企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甚至采取减员增效的办法。这一部分被企业裁员的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或想自己办理灵活就业缴纳医保社保,由于原单位未全额缴纳税收,地税部门不给企业办理减员,致使原单位无法减员,这部分下岗人员无法在新的工作单位办理增员手续或自行到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
二、社保均分到各区(县市)属地管理,在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业务过程中,群众记不清或者遗漏办事资料,或是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时,两地社保部门达不成统一意见,导致办理一项业务需要跑上2-3次甚至更多的现象。
三、没有统一的咨询热线,群众咨询需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业务窗口的电话。有些窗口的电话往往忙音,而窗口人员既要服务窗口又要接听咨询,无法保证做到耐心细致,群众往往有抱怨。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数,逐年递增的幅度增长过大,基数的增加幅度大于员工工资每年实际的增加幅度,无形中加重一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的负担。
为此建议:
一、对由于企业困难导致下岗的人员,再就业或办理灵活就业缴纳医保社保,相关部门要采取适度宽松的政策,不能因为原企业的原因,而导致这一部分下岗人员无法缴纳医保社保。
二、要将社保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到实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将日常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四项业务所需资料和办事时限进行认真清理,对每一项业务要印制简洁明的《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清单》,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提示办事群众: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义务将参保人员所需提交社保经办机构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工作人员不论群众是否需要,都必须主动为参保人员开具办事“资料清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三、开通劳动保障统一咨询热线12333。开通热线在方便群众和企业的同时,也将大大减轻窗口工作的压力,使窗口工作人员能从此起彼伏的咨询电话中相对解放出来,挤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来窗口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四、出台具体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地政府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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