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务工人员在深失业的,也可以办理失业登记了。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新发布了《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把非深户务工人员也纳入了全市失业登记管理范畴。
非深户纳入失业登记管理范畴
以前,只有深圳户籍的失业人员才能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非深户的务工人员也包纳进来。根据该办法,“在本市同一单位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6个月以上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到街道办理
失业登记要怎么办理呢?从没在深圳办理过失业登记的非深户人员注意啦,要由本人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失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除外)、社会保障卡,并按照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查验相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信息系统内录入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办理失业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公共就业服务呢?
失业登记信息全市联网
值得注意的是,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的;本人累计三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注销其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市联网运行,数据共享。
失业登记实行电子化凭证,失业人员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查询,并可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失业登记证明。
社保局称此说法不存在
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3年1月1日起才将非深户员工纳入失业保险。此前,我市仅有户籍员工参加失业保险,非深户员工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户籍员工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
“2013年之前,我市仅有户籍员工参加失业保险,非深户员工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户籍员工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据介绍,我市1997年3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第3条规定,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因此,我市的用人单位并不是为每个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而是为单位员工中的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并仅限于深圳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颁布实施,我市的《失业保险条例》早于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出台。当时我市未把非深圳户籍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主要是对农民工是否应纳入失业保险一直有不同的意见,国家也未明确。
国家《社保法》出台后,根据《社保法》的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我市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一大重点是将非深户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新失业保险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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