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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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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重庆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参保单位缴纳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有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享受哪些重庆市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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