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
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重庆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参保单位缴纳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有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享受哪些重庆市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