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保局失业保险窗口说单位办理,个人不办理。单位办理要给什么证明?
答:1、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失业保险金并办理登记。
2、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对符合《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