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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保险金每月再增加100元 提高至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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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2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青岛执行最高档次每人每月830元,提高100元,这也将是青岛市自2007年以来第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830元、780元和73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0元,总体增幅达15%。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所辖区域,淄博市所辖区域,东营市所辖区域:830元。

  在省人社厅公布的三个档次失业金标准中,青岛市属于最高的一档,也就是每月830元,这也是青岛市自2007年以来第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据悉,2012年,青岛市首次实现全市统一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2012年7月1日起,原七区、五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5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30元,且增幅也为历年最高。

  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后,青岛市将出台相关政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因为新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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