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7月起执行。
8月份,社保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
单位1-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自动冲账处理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于日前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全市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至0.5%。
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为止,最长不超过5年。据统计,此项减负稳岗措施的出台,将惠及全市7.5万户参保单位和170余万名在岗职工,预计2013年度我市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7.1亿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单位缴费负担。
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2013年8月份,社保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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