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宁德市工伤、生育以及
失业保险将实现市级统一。事业单位和企业的
工伤保险统一移交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经办,
生育保险则统一移交各级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以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生育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
据了解,工伤、生育保险分事业单位和企业而经办单位有所不同。原有事业单位的工伤险由
医保中心经办,而企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由
社保中心经办,这就导致医保、社保中心皆有受理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新规执行后,工伤、生育保险则移交统一机构,不再做事业单位和企业分离,进一步方便了经办人员。
“以前的办法县一级出现收支不平衡的情况,只能县一级承担,市级统一管理的办法则提高了基金利用的抗风险能力。”他说。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统一管理、核定收支、风险共担”的原则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市政府每年向各县(市、区)下达基金征收和支出计划,超额完成年度征收计划的,当年超收部分的70%补充当地的结余基金;未完成的,由当地财政拨款弥补。年度基金超出支出计划的,从当地留存基金结余支付;不够支付的,在完成市下达基金征缴任务的前提下,可向市申请拨付出险金额的30%,其余70%由当地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