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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工伤生育失业险实现市级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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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原有的工伤、生育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由县(市、区)一级管理收支,市级统一后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则统一市一级管理。
   8月2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宁德市工伤、生育以及失业保险将实现市级统一。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伤保险统一移交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经办,生育保险则统一移交各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以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生育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
 
  据了解,工伤、生育保险分事业单位和企业而经办单位有所不同。原有事业单位的工伤险由医保中心经办,而企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由社保中心经办,这就导致医保、社保中心皆有受理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新规执行后,工伤、生育保险则移交统一机构,不再做事业单位和企业分离,进一步方便了经办人员。
 
  “以前的办法县一级出现收支不平衡的情况,只能县一级承担,市级统一管理的办法则提高了基金利用的抗风险能力。”他说。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统一管理、核定收支、风险共担”的原则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市政府每年向各县(市、区)下达基金征收和支出计划,超额完成年度征收计划的,当年超收部分的70%补充当地的结余基金;未完成的,由当地财政拨款弥补。年度基金超出支出计划的,从当地留存基金结余支付;不够支付的,在完成市下达基金征缴任务的前提下,可向市申请拨付出险金额的30%,其余70%由当地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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