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一家企业职工高成的左眼在工作中不慎被钢丝打伤,医院诊断为左眼球贯通伤。经鉴定,他的工伤达到了8级伤残程度。近日,包括工伤发生期间门诊急救费用、住院救治费用、伙食补贴和工伤一次性伤残津贴在内,高成领取到了1.6万多元的伤残补助金。
和高成的情况相似,城关区的企业职工李立新也是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名受益者。失业后,40多岁他一度陷入迷茫,不知该怎样继续生活下去,但由于在原单位时参加了失业保险,从本月起,他享受到了每月894元的失业保险。“这笔钱无疑是雪中送炭。”他说,他已经重拾信心,将努力找到新的工作。
工伤和失业保险是人们常说的“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近年来,我省的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工伤保险覆盖到了企业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分散了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了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2011年,《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我省将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全省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我省因此成为全国第7个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全覆盖的省份。
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62万人,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40万人,农民工参保40万人,参保扩面工作得到继续稳步推进。为增加工伤职工可支配收入,我省今年连续第9次调整了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标准。其中,伤残津贴平均增加216元,调整幅度高于养老保险,月人均水平达到1786元。
在建立失业保险体系方面,我省也在不断扩大保障覆盖范围,使受益群众不断增多。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我省的失业保险制度从那时开始逐步建立完善。根据省情,我省近年来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2007年,我省颁布施行《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明确国家机关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外省驻甘机构中未参保的从业人员等也可以办理失业保险。
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3.6万人。其中,企业参保118万人,事业单位参保44.9万人。
与此同时,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今年7月,全省再一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每月894元,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分别达到每月834元、774元和726元。
此外,我省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促进作用。根据计划,除确保失业人员基本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外,我省将适当划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集中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和农村“两后生”、退伍士兵职业培训和缴费单位职工培训及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等方面,力争“十二五”期间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实现全省失业调控主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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