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人社厅精神,结合莱芜市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报请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莱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680元上调为780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从2006年开始,山东省莱芜市已连续7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对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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