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失业保险金标准大幅上调
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从7月1日起对失业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失业金平均标准为650元/月,平均增幅达52.94%。
据介绍,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具体调整标准分为四个区域,二类区域为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金由470元/月提高至710元/月;三类区域为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失业金由440元/月提高至670元/月;四类区域为星子县、武宁县,失业金由410元/月提高至630元/月;五类区域为都昌县、修水县,失业金由380元/月提高至590元/月。
我市正以此次失业金调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工作宣传力度,按时足额将失业金发放到失业职工手中,并为他们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培训以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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