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昨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城乡居民低保标准都上调,最低上调50元,城市低保从今年4月1日起上调,农村低保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此外,4月1日起,
失业保险金每月将上调160元。这两项标准上调后,原来执行的临时生活补贴不再执行。
城市低保调整分三档
从民生考虑,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提高低保标准,缓解物价压力,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稳定。正是在此背景下,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据预计,城乡低保标准上调后,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总数约180万人,新增24万人。预计全年支出城乡低保金总额20。74亿元,比去年增加8。45亿元。
这次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分三个档次。
农村按一定标准上调
农村低保标准也将上调,并按3个经济区域分别确定标准:城市低保执行260元/月·人的10个区(不含渝中区),其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元;城市低保执行230元/月·人的13个区县,其农村低保标准为1400元/年·人;城市低保执行210元/月·人的16个区县,其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城市低保户中的分类救助对象,在新的城市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25元。农村低保户中的分类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的标准再增加120元。
失业保险金上调160元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从1997年以来,重庆曾5次上调失业保险金。现在执行的标准,是2006年7月1日调整后的发放标准。
这次上调,考虑了以下各方面因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以目前最高标准作比较,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仅列第29位,西部则排在12个省区市的第11位;目前失业保险金收入状况,具备提高发放标准能力。执行新标准后,重庆最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排全国第15位,西部第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