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缴费负担,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
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据介绍,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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