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意提高失业金标准
据记者了解,当前很多省份出台了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政策。有媒体报道,江苏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辽宁减半征收全省所有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则比例不变。
此外,山东各市也纷纷调整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例如青岛和东营两市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2%和1%下调为1%和0.5%。
还有一些地区则制定了浮动费率制度。据《清远日报》报道,从今年7月1日开始,广州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在目前失业保险费率已下调至企业缴费比例1.5%的情况下,员工就业稳定、年平均申领失业金人数少的企业,缴费比例可酌情下调到0.9%或1.2%,进一步减轻企业参保负担。此外,深圳在酝酿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应当逐步地实行这种浮动费率制度,并形成一个机制。”褚福灵对于试点地区实行浮动费率的举措表示赞同。他告诉记者,各地累计结余相差较大的原因还在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与收入水平不同也有关系,我们讲二元结构,城乡是二元结构,地区之间也是二元结构,社会保险差距较大,所以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会遇到阻力。”褚福灵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而在褚福灵看来,统筹层次“当然越高越好,但当前的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还比较低。”
“有些地区实现了省级统筹,账户就设在省里面,有些地区是市级统筹,账户就在市里面,有些地方在县里统筹,账户就在县里面,当前能统筹到市就不错了。”褚福灵指出。
他向记者介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因为最初就是市级统筹,如果要提高统筹层次,就有一个既得利益要重新分配的问题,包括基金的上移。
“养老保险资金量比较大,医疗保险是人人都可能发生,失业是小范围的,按说是统筹层次越高越好,但目前来讲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财政分灶吃饭等一些问题,要把关系理顺还需要一个过程。”褚福灵告诉记者。
对于社会上一些提高失业金标准的提议,褚福灵并不完全赞成,他指出,虽然累计结余偏高,但也不能任意提高失业金标准,在他看来,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也需要适度,能够达到保障基本生活就合适,“因为失业保险金不能高于最低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国家是有这个限制的。”
其实,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偏高能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不简单的是失业金高与低的问题。近些年,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就业难状况正逐年加剧,私营企业倒闭后老板跑路不顾员工的新闻也屡见不鲜,外来务工者讨薪的中国式辛酸让无数人揪心。因此,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偏高的统计数字出来后令人五味杂陈。
或许正如相关人士评论的那样,归根结底,失业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既不说明我们的失业率很低,没有人需要领取失业金,更不意味着,我们所有缴费企业都是“生意兴隆”,没有失业情况的发生,而是我们失业保险制度欠缺完善和地方政府部门有意淡化失业及执行制度不规范或不力等多重原因所导致的结果。(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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