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来务工人员或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地点经常变动,失业以后如何更便捷地享受失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或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继续审议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如是规定。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有诸多亮点,比如,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应当列入预算管理,还对失业保险范围进行了扩充,加入了"求职补贴"、"生育保障"、"就业创业鼓励"等条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全国人大代表雷晓凌都认为,条例管得太宽,政府承担的责任过多,与"小政府"的建设趋势相违背。
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中,省人大财经委曾建议允许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按一定标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生活。在针对此条例的专家论证会上,与会专家也普遍认为,目前全国转移尚不顺畅,而外省户籍人员的就业地点经常变动,作为过渡条款,一次性领取待遇的政策更加人性化,符合我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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