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和2010年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自2011年7月1日起,我省将调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人员患病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这次调整是多年来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四档标准比调整前提高34%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区560元/月、二类区520元/月、三类区480元/月、四类区450元/月,分别为现行全省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2%左右。
另外,还将现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15元门诊医疗补助再并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即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标准是一类区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将达517。5元/月,比调整前提高了34%。
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疗待遇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现行失业保险人员患病医疗待遇也做了改变,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患病申领医疗补助金改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新《规定》。失业人员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同时,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续缴费)手续,并定期将核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拨到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丧葬补助金提高500多元
据了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是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二是一次抚恤金。这是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遗属一定数额用以安排丧葬事宜的资金。
我省现行标准是2010年7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抚恤金分别为4000元和2000元。
这次将失业保险金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并调整为在职职工死亡同等待遇,调整后分别为4530元和2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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