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钱家屯村69岁的村民钱相利和老伴孙桂珍,是日照第一批将领到养老保险金的失地农民。细细一算账,两人一共缴纳6万多元钱,每月两人共可领1140多元,5年就把“本”赚出来了。12月19日,儿女们办完相关手续,告诉他们明年1月份就可到银行领钱了。
日照在全省率先把21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让他们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相同的待遇,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
“今年8月,我们启动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10月1日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全面铺开,元旦前将完成首批达到退休条件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说。
《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对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范围进行了规定:征地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含)0.3亩;年满(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除外);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等都在保障范围内。
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规定领取待遇。《办法》施行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组成,最大限度地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子涛说。
《办法》规定2003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500元/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7000元/人;2011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政府分别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不低于1万元、1.5万元、2万元标准补贴。
“以2009年被征地农民为例,目前到了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退休时领571.97元/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远高于原来参加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每月80元的待遇。”赵子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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