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20元。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通知》规定,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012元发放。
《通知》中还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728元调整到848元。本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在4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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