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人社部及省、市人社部门相关通知精神,常住昆山市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合法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也可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昆山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终止就业后需要办理就业证件注销手续;凭注销证明及相关材料,自愿到社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台港澳居民,可以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在昆山参保的台港澳居民,目前由昆山市就业促进中心经办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受理申领申请。就业促进中心将按照《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将按相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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