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缴纳
社保分两类:一是符合领取
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此类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
医疗保险费、大额
医保费,个人只需缴纳
养老保险费。
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此类失业人员,需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
上述答复不知是否详尽清楚,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联系人:王尚清,联系电话:6731201。
二、您从单位出来(辞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
社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
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续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按年度在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特殊情况也可按月缴、季缴,养老保险在结算期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前,如遇双休,需提前缴费)任何时间缴费均可,医疗保险则需先缴纳后享受,且必须连续缴费,不可间断。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医疗保险费时,持《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就业失业登记证》、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厅29-32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缴费核定,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费即可(以后可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费)。
失业人员无论是否符合享受
失业金的条件,在失业期间,均需本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