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没工作吗,为什么还领不到
失业金?”近日,渝北一家制造业企业职工王某感觉很郁闷,向本报热线反映。之前她因为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当捧着一堆个人资料和证明前往当地
社保所办理失业证,却被拒绝了。
“王女士是主动辞职,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
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那是不是只要自己提出辞职,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该负责人表示,并非如此。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等。
之前,有禽蛋加工公司以经营状况差为由拖欠员工工资,每月发放工资由合同规定的1500元削减到800元,以致一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据人社部门认定,该员工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