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660元,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市人社局于近日发文,对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从2014年4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780元/月提高到858元/月,提高78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858元/月的失业人员,调整后将统一提高至858元/月,市区涉及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7802人,占失业保险金在领人数的32%,人均提高58元/月。本次调整从今年4月起执行,4月至7月的调整补发金额将随8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失业人员价格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由原50元/月提高至55元/月,涨幅在5%(含5%)以上,价格补贴标准由原75元/月提高至8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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