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省2007年修订的《甘肃省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计发。2010年以来,我省每年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与最低工资类区和标准挂钩。现行标准一至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每月894元、834元、774元、726元,调整后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83元、917元、851元、799元。
城镇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发给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失业保险金增发2个月,但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补助金期限为:连续工作并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2年的,发2个月生活补助;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生活补助;满5年以上的,发6个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受理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