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全市
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由每月880元提高到1048元,医疗补助金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有提高。
按照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从4月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上调至1310元后,失业保险金按80%的标准相应调整为1048元,比原实行标准提高了168元,上调幅度达19%。
此外,医疗补助金标准也有调整: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由原标准的44元提高到53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由原标准的88元提高到105元。同时,终止、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也有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