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厦门失业人员失业半年能领失业金吗?
答: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备失业金申领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办理完停保减员手续的五个工作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填写《厦门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有办过的需提供);(2)、本人银联标识的厦门银行卡;(3)、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人才介绍信);(注:2003年以前就业或有调动经历的须提供本人档案;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如有其他不清楚的您也可以拨打12333社会保障电话及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mhrss。gov。cn)网站了解咨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