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小姐原先在一家大型股份公司工作,在2011年公司需要进行裁员,而她所在的部门共有5个人,根据公司要求要裁掉2人。在领导约谈的过程中,她得知自己很有可能要被裁掉。
几经思量之后,她决定先把公司给裁了。她认为,“领导约谈时,也在话里话外透露着让我自己辞职的意思了,我也觉得与其被公司辞退,不如自己主动一点辞职。这样即使以后找工作也好说,不然别人万一知道了我是被辞退的,肯定会影响录用的吧。”
在辞职的时候,也听人力资源部门的同事说,如果是被公司辞退的,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但她依然自己递交了辞职申请,“被辞退实在是太难听了,为了不影响找工作,我宁愿不要这份保险金了。”
最终陈小姐在失业后的2个月,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
被辞退后领到失业保险金
不过也有市民的观点与陈小姐相左,尹小姐原先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在2012年6月份,决定继续求学。“当时我工作已经有两年了,后来听一个朋友说,如果是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6月份正好是她与单位合同到期的时间,她向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透露出不想续约的想法,最终单位没有与她进行续约。“我当时是想反正要准备继续读书了,是单位辞退我还是我炒了单位的鱿鱼并不重要,能领到失业保险金总是好事。”最终她领到了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