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新增多项待遇,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
这意味着,东莞大约240万非本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将可按户籍人员标准申领失业保险金。6月25日,东莞市社保局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记者注意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仍是参保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主动辞职者则不能领取。据悉,东莞目前失业保险参保人大约300万,其中非本市户籍职工占80%大约240万人。
外来工同享户籍人口待遇
据东莞市社保局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麦瑞玲介绍,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从今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将与户籍人员实现同等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具体来说,非本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需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其失业后,之前只能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状况也将改变,将可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此外,新《条例》中新增了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允许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关系省内可转移
之前有失业保险参保人反映,自己辞职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记者注意到,《新条例》同样有此规定。
新《条例》增加了多项待遇,会不会让失业保险基金增加支付压力?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要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三个条件,失业保险金支付不会出现井喷现象,并且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针对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有专门领取规定,所以“对东莞市的失业保险基金应该影响不大”。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东莞市失业保险金结余13。64亿元。2013年,东莞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99亿元,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分别为0。44亿元和1。55亿元。
新条例还明确:失业人员应当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月执行的,视同重新就业。
针对大家关心的失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的问题,麦瑞玲表示,广东省内可以实现转移,跨省目前还不能转移,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外省户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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