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社局昨日就新《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新《条例》的最大突破是打破了户籍和身份的界限,参保农民合同工将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
失业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也将大幅提高。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山市人社局昨日就新《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新《条例》的最大突破是打破了户籍和身份的界限,参保农民合同工将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失业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也将大幅提高。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科长张锦宁表示,随着新《条例》大幅提升待遇标准,申领的人数预计会大幅增加。(6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失业保险待遇打破户籍身份界限,这当然是一种权利平等与权利归位。不难设想,当外来工业有望享有与当地市民同等的事业保险待遇,其实才是对外来工的真正接纳,外来工真正感受到了权利平等,也才有望更好地融入城市。
不过,赋予外来工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固然不无必要,但仅有待遇保障,的确还并不足够。毕竟,事业保险待遇其实是以参保作为前提的,而现实的情形则是,即便是有权参保的外来工,参保率也并不高。而之所以参保比例低,其实也并不能全归咎于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现实中,既然不少外来工的工作并不稳定,几乎不大可能在一个地区长期待下去,即便是在当地参保,也完全可能难以享受的长期的保障,而一旦换了地方,或是返回家乡,参保账户里的资金能否取出或是迁回原籍,倒反而成了麻烦事。于是乎,对于外来工而言,相比把钱拿来参保,倒是不如拿在自己手上来的安全和划算,一些地区甚至不乏参保外来工退保的现象。
可见,对于外来工而言,除了赋予其与本地人同等的劳动保障待遇之外,更应确保这一权利能够顺利兑现,以及退出出口的通畅,否则的话,仅仅是待遇平等了,形式上拥有了同等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实际上却仍然可能因为外来工的身份差异及其流动性,而对应着完全不同的权益,甚至有着额外麻烦的话,形式上的平权,还不能算是实质意义上的权利对等。
基于上述视点,失业保险待遇打破户籍身份界限,让外来工得到公平的事业保险待遇,无疑令人欣慰,但真正意义上对于外来工的权利保障,其实仍需参保制度以及推出方式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