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取暖期内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决定从11月起,对在取暖期内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给予取暖期失业保险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为:
对符合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照一个取暖季900元,平均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在取暖季内不享受其补贴,在取暖季内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期满,则补贴中止。
据悉,这是我省失业保险制度继降低费率后的又一项惠民改革举措,在我省属首次,预计近3万失业人员受益。